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5.1万元: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
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昌吉 *** 自治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,违反账户管理规定,违反征信管理规定,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5.1万元。
张某梅(时任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行长)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,被罚款1.16万元。
序号 |
当事人名称 (姓名、职务) |
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|
违法行为 类型 |
行政处罚内容 |
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
公示期限 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 |
备注 |
1 |
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
昌银罚决字〔2025〕1号 |
1. 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; 2.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 3.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。 |
警告,并处罚款25.1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昌吉 *** 自治州分行 |
2025年4月17日 |
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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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张某梅(时任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行长) |
昌银罚决字〔2025〕2号 |
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。 |
罚款1.16万元 |
中国人民银行 昌吉 *** 自治州分行 |
2025年4月17日 |
三年 |